2017年第四季度,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对95个城市[①]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信息进行了统计分析。本季度市场供求状况主要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
一、市场需求略大于供给。与去年同期相比,市场需求人数有所增长、求职人数有所下降;与上季度相比,市场供求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433.7万人,进入市场的求职者约354.2万人,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②]约为1.22,比去年同期和上季度分别上升0.09和0.06,市场需求略大于供给。
与去年同期相比,需求人数增加15.6万人,增长了3.9%;求职人数减少了17.3万人,下降了4.8%。与上季度相比,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减少了58.9万人和73.2万人,各下降了12%和17.2%。
从变化趋势看,2015年以来,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比率总体呈现“w”型变化趋势;2016年第二季度以来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比率呈现明显上升态势,并保持在高位(图1)。
图1:2015年一季度-2017年四季度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比率变化趋势
二、分区域看,东、中、西三大区域市场需求均略大于供给。与上季度相比,东、中、西三大区域市场供求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东、中、西三大区域市场需求人数略有增长、求职人数有所下降。
东、中、西部市场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分别为1.22、1.18、1.29,市场需求均略大于供给。
与去年同期相比,东部地区市场用人需求增加了近15万人,增长了7.1%,求职人数减少了12.2万人,下降了6.2%;中部地区市场用人需求增加了0.5万人,增长了0.4%,求职人数减少了0.4万人,下降了0.4%;西部地区市场用人需求增加了0.1万人,增长了0.2%,求职人数减少了4.7万人,下降了7.4%。
与上季度相比,东部地区市场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减少了26.7万人和39.2万人,各下降了10.3%和17%;中部地区市场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减少了17.9万人和16.9万人,各下降了13%和14.3%;西部地区市场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减少了14.3万人和17万人,各下降了15.3%和21.9%。
三、从行业需求看,与去年同期相比,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教育等行业用人需求均保持较大幅度增长;与上季度相比,除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房地产业、国际组织等行业外,其他各行业用人需求均有所下降。
从行业需求看,82.6%的企业用人需求集中在制造业(33.4%)、批发和零售业(12.3%)、住宿和餐饮业(10.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9.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8%)、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4%)、建筑业(4.1%)等行业。
与去年同期相比,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教育业等行业用人需求有所增长,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用人需求有所下降。其中,增长幅度较大的行业有:房地产业( 24.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3.4%)、教育业( 15.9%)、农林牧渔业( 12.5%)等;下降幅度较大的行业有: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33.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7.3%)、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3.8%)等。
与上季度相比,除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房地产业、国际组织等行业有所增长外,其余各行业均有所下降。其中,下降幅度的行业有:批发和零售业(-17.6%)、建筑业(-15.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4%)、制造业(-14.3%)、农林牧渔业(-13.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2.9%)、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2.9%)、住宿和餐饮业(-11.8%)等。
四、市场对具有技术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③]劳动者的用人需求均大于供给。与去年同期相比,对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的用人需求有较大幅度增长;与上季度相比,对各类技术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劳动者的用人需求均有所下降。
需求侧看,53.4%的市场用人需求对劳动者的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有明确要求,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3个百分点。其中,对技术等级有要求的占34.2%,对专业技术职称有要求的占19.2%。供给侧看,55.1%的市场求职人员都具有一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环比上升0.7个百分点。其中,具有一定技术等级的占35.1%,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占20%。供求对比看,各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均大于1。其中,高级技能人员、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较大,分别为2.18、1.97、1.93,同比变化④分别为 0.16、-0.3、-0.02,环比变化⑤分别为 0.9、-0.11、 0.01。
与去年同期相比,需求侧,从技术等级看,市场对高级技师( 10.8%)、中级技能( 1.6%)的用人需求有所增长,对其他技术等级劳动者的用人需求有所下降;从专业技术职称看,市场对高级职称( 11.5%)劳动者的用人需求有所增长,对初级、中级职称的用人需求有所下降。供给侧,从技术等级看,市场中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的求职人数增长了18.5%,具有其他技术等级的求职人数均有所下降。从专业技术职称看,市场中具有初级(-1.7%)、中级(-0.7%)职称的求职人数均有所下降,具有高级职称的求职人数增长了39.7%。
与上季度相比,需求侧,从技术等级看,市场对各类技术等级的用人需求均有所下降。其中,技师(-20.4%)、高级技能人员(-16.9%)、初级技能人员(-14.0%)、高级技师人员(-10.5%)下降幅度较大;从专业技术职称看,市场对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用人需求分别下降了14.6%、20.4%和26%。供给侧,分技术等级看,市场中初级技能人员(-13.3%)、中级技能人员(-14.5%)、高级技能人员(-19.3%)和技师(-17%)下降幅度较大;从专业技术职称看,市场中具有初级(-16.8%)、中级(-26.3%)、高级(-17.7%)职称的求职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五、全国十大城市岗位需求和求职排行榜显示,推销展销人员、简单体力劳动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等职业的用人需求较大,财会人员、行政办公人员、秘书、打字员等职业的用人需求相对较小。(见附表)
全国十大城市岗位需求和求职排行榜
城市 |
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 |
第二产业需求 |
第三产业需求 |
岗位空缺大于求职人数缺口最大的前三个职业 |
|
岗位空缺小于求职人数缺口最大的前三个职业 |
|
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比 |
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比 |
||||||
上海 |
1.38 |
7.9% |
92.1% |
其他社会服务人员 |
3:1 |
物业管理人员 |
1:3 |
其他购销人员 |
2:1 |
财会人员 |
1:3 |
||||
推销展销人员 |
3:1 |
机动车驾驶人员 |
1:2 |
||||
沈阳 |
0.89 |
23.7% |
73.5% |
推销展销人员 |
2:1 |
财会人员 |
1:2 |
机械冷加工人员 |
3:1 |
行政办公人员 |
1:2 |
||||
客服人员 |
4:1 |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
1:3 |
||||
石家庄 |
1.16 |
15.7% |
83.4% |
购销人员 |
2:1 |
营业人员、收银员 |
1:2 |
推销展销人员 |
2:1 |
秘书、打字员 |
1:2 |
||||
行政业务人员 |
2:1 |
行政办公人员 |
1:2 |
||||
郑州 |
2.12 |
28.1% |
65.2% |
简单体力劳动人员 |
2:1 |
财会人员 |
1:2 |
推销展销人员 |
2:1 |
其他行政办公人员 |
1:2 |
||||
治安保卫人员 |
3:1 |
其他仓储人员 |
1:2 |
||||
南京 |
1.39 |
35.0% |
60.1% |
治安保卫人员 |
5:1 |
其他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
1:3 |
社会和居民服务人员 |
9:1 |
商品监督和市场管理人员 |
1:3 |
||||
简单体力劳动人员 |
4:1 |
计算机工程师 |
1:3 |
||||
武汉 |
1.16 |
43.2% |
53.1% |
工程技术人员 |
4:1 |
行政业务人员 |
1:3 |
保险业务人员 |
4:1 |
保管人员 |
1:3 |
||||
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 |
3:1 |
秘书、打字员 |
1:2 |
||||
西安 |
1.3 |
19.6% |
78.2% |
餐饮服务人员 |
6:1 |
行政办公人员 |
1:3 |
推销展销人员 |
11:1 |
美发美容人员 |
1:3 |
||||
保洁人员 |
5:1 |
财会人员 |
1:3 |
||||
福州 |
1.22 |
61.7% |
38.0% |
简单体力劳动人员 |
2:1 |
营业人员、收银员 |
1:2 |
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
2:1 |
治安保卫人员 |
1:2 |
||||
鞋帽制作人员 |
2:1 |
秘书、打字员 |
1:3 |
||||
成都 |
1.54 |
22.0% |
77.3% |
简单体力劳动人员 |
5:1 |
机动车驾驶人员 |
1:2 |
市场销售服务管理人员 |
8:1 |
行政部门经理 |
1:11 |
||||
治安保卫人员 |
7:1 |
财会人员 |
1:3 |
||||
昆明 |
1.96 |
32.6% |
62.8% |
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加工人员 |
4:1 |
行政业务人员 |
1:2 |
治安保卫人员 |
6:1 |
护理人员 |
1:5 |
||||
推销展销人员 |
5:1 |
幼儿教师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