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参与职业能力建设统计、宣传工作。
(二)拟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培养、评价、选拔、使用、表彰、激励等政策措施。
(三)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四)拟订全国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职业培训机构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五)指导全国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
(六)组织制定国家职业分类,建立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职业技能标准,构建多层次职业技能标准体系。
(七)完善国家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制定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国(境)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在我国(境)内开展相关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
(八)拟订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发展规划、法规制度、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组织举办、参加国际性职业技能赛事,组织我国参加、申办、举办世界技能大赛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性技能展示和技术交流活动。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