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我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填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非当场申请的可用复印件、传真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 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2.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按照有关规定,请申请人每张申请表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并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