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728号(社会管理类155号)提案的答复-澳门凯发

202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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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2-00135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提案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农民工工作司
  •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728号(社会管理类155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2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728号(社会管理类1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22〕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农民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为农民工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增强农民工市民化经济能力

稳定就业是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基础。我部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和技能培训工作,立足职责职能,坚持就业优先,制定出台一系列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着力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

(一)将农民工作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服务对象,不断提升农民工就业技能。2019年,我部印发《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9-2022年)》(人社部发〔2019〕5号),对新生代农民工大规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农民工队伍技能素质全面提升。2020年,我部印发《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人社部函〔2020〕48号),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重要抓手。2021年,我部会同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人社部发〔2021〕102号),明确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以输出地为主组织本地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农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以输入地为主开展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在资金支持上,要求各地落实农民工免费培训、以工代训等政策,为农民工参训提供保障。2021年,全国1000多万农民工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为促进农民工提升技能和稳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一是拓宽农民工外出就业渠道。健全完善东西部劳务协作、对口支援和省内帮扶等机制,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特别是疫情期间,建立起“点对点”协作机制,有效帮助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二是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农民工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鼓励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强化创业政策扶持,依托乡村建设行动等开发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为农民工创造更多家门口就业机会。三是强化就业服务。依托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广泛收集和发布求职招聘信息,持续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专设农民工网络招聘专区,推广视频招聘等模式,为农民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积极推进农民工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202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925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172万人,月均收入达5013元。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指导各地认真贯彻《“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工就业需求,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增收,不断增强农民工市民化经济能力。

二、关于加强基本权益保障,提升社会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增强农民工市民化保障能力

推动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经办服务,积极推动农民工参保扩面,不断增强农民工市民化保障能力。

(一)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目前,我国已构建起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台,在制度层面实现了法定人员全覆盖。为解决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问题,2014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实现了参保农民工在城乡之间顺畅衔接养老保险关系。2021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明确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进一步降低农民工参保门槛。目前,除个别超大城市外,各省市均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二)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我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的部署要求,指导和鼓励地方结合实际逐步统一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参保缴费办法,推动失业保险待遇统一。目前,已有31个省份从制度上统一了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保办法。自2020年起,我部创新实施了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以及向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政策,从制度上首次将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全部纳入政策保障范围。2021年,全国共向71万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1亿元,人均2901元。

(三)加大工伤保险保障力度。近年来,我部积极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各项规定,通过实施“平安计划”、建筑行业按项目参保和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等专项扩面计划,较好解决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参保难问题。同时,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新就业形态就业农民工提供保障。截至2021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8287万人,其中农民工9086万人,建筑业施工企业参保4811万人。

(四)提升社会保险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流程,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为农民工参保提供便捷服务。针对参保缴费不方便的问题,加快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网上申请,推进“跨省通办”。持续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开通9类33项功能。“跨省通办”“一网通办”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全程网办。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研究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配套政策,强化措施推动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或者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进一步加强服务经办,提升参保便利性,推进精准扩面,加快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不断提升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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