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提字〔2022〕3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新就业形态就业创业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渠道。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对此高度重视,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关于引导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创业服务,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新就业形态领域实现自主创业。一是完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照现行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创业的网络商户等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还可适当提高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免除反担保要求。二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等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四是不断优化创业全程服务。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提供信息咨询、创业指导、政策落实等“一条龙”服务。2021年,各地共提供创业服务6048万人次。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为高校毕业生等人员提供场地支持、融资对接等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孵化服务。目前,各级人社部门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达到8800多家。五是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立足青年特点,面向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媒体运营、网络营销、电子竞技、健康照护等新技术、新职业培训。同时,大规模开展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并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后续扶持等服务。2021年,组织开展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240万人次。
下一步,我部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指导地方用足用好各项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创业服务水平,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支持。
二、关于发挥数字化平台作用带动就业创业
为进一步支持数字化平台等新业态健康持续发展,吸纳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创业,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制度供给,培育新的就业形态,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出台《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发改高技〔2020〕1157号)、《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21〕1872号)等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激发数字化平台带动就业创业的作用。一是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支持电商微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服务费,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等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二是大力发展微经济。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建立微经济等新业态成长型企业名录,及时跟踪推动解决企业的政策堵点。三是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的流量扶持。试点探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资源共享新模式,盘活云平台、开发工具、车间厂房等方面闲置资源,培育共享经济新业态。鼓励平台企业开展创新业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和共享资源。四是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免除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依托数字化平台就业创业的后顾之忧。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督促力度,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推动政策红利更快速、更充分释放,激发数字化平台带动就业创业作用,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依托数字化平台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