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55号(社会管理类051号)提案的答复-澳门凯发

202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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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1-00016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提案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7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55号(社会管理类051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21〕6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55号(社会管理类0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7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21〕61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服务业新职业进一步保障居民就业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服务业新职业人才培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提出的“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要求,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我们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经自主申报建议、专家评估论证、书面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意见、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截至目前,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共计发布了4批56个新职业,其中包括网约配送员、健康照护师、调饮师等服务业新职业。新职业发布后,为改善新职业人才供给质量结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020年7月,我部会同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印发《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方案》,提出立足青年特点,面向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培训和媒体运营、网络营销、电子竞技、健康照护等新职业培训。今年4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8号),提出大力开展新职业培训特别是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鼓励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同时明确,要强化政策待遇落实。坚持以用为本,建立健全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激励相联系的人才发展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新职业培训评价项目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商务部出台《关于推动餐饮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6〕71号),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烹饪专业,鼓励搭建在线教育平台,支持校企合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与酒店、餐饮有关的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建立联系,开展教育培训。此外,推进电子商务职业建设和培训工作,建设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构建精品课程体系。

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计划在5年内启动试点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40家企业纳入地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商务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服务业新职业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工作,提升新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更好服务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新职业信息发布和就业统计

新职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未收录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已有一定规模从业人员,且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专业和技能要求的职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新职业也随之不断涌现并发展起来。新职业发布是从国家层面上对职业名称、职业定义和主要工作任务等予以认可和规范。今年,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牵头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修订工作,将近年来新发布的职业信息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之中。同时,面向社会持续开展新职业信息的征集和论证工作,动态调整职业分类。此外,新职业发布的同时,我部积极通过中央媒体和部属媒体对新职业发布进行宣传解读,并发布新职业就业景气现状分析报告等,增强新职业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度、促进就业创业、引领职业教育培训改革、推动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修订工作,并会同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探索新职业就业统计有关工作。

三、关于完善新职业的职业保障体系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新就业形态不断成长壮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顺势而为,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决策部署,我部积极研究推动有关工作。

一是为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针对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难以直接确认劳动关系,纳入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适用范围的问题,我部正在研究起草有关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政策文件。

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方面,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大力开展执法维权工作,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前预防和重点查处,推进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由于新业态行业采用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目前,我部一方面对纳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的企业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用工。另一方面切实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维护问题研究,提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措施建议,指导各地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工伤保险方面,我部积极适应灵活就业不断扩大趋势,针对完善包括新就业形态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障政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目前,根据平台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和平台网约劳动者的保障需求,围绕参保缴费、职业伤害确定、待遇计发、基金管理等多个环节,已形成职业伤害保障的相关考虑。

下一步,我部将大力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劳动监察、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四、关于培育发展服务市场,推动数字化转型

财政部高度重视支持包括生活服务业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发展,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一是税收优惠方面,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十三五”时期,我国累计减税降费规模超过7.6万亿元。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今年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力度。二是金融支持方面,通过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等,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符合条件的生活服务业企业、参与农村养老事业的捐赠企业、下岗职工、社会无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

商务部为促进居民生活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中华美食荟”活动,组织餐饮外卖平台积极参与,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资源进行促销,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推广“家政信用查”手机app,支持“互联网 家政”规范发展。

下一步,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将继续加大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相关政策,加快居民生活服务企业线上线下融合步伐,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动建立数字化服务评价体系。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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