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22〕59号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新业态从业者职业道德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劳动教育和工匠精神培育工作。2018、2019年,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要求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部指导各地技工院校加强工匠精神培养,将职业道德、质量优先、严谨细致等理念作为技工教育的必修内容。2021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人社部发〔2021〕102号),明确了“十四五”时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就业导向、提质扩容,提高工作能力;坚持共建共享、协同发力,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支持。大力弘扬和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聚焦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注重培养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和技能素养。大力开展青年创业培训、新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广大技能劳动者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质量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育,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渗透、体现到具体的工作学习中。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新职业从业者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关于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01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我部牵头组织协调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经报国务院同意,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为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家职业资格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通知》明确,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与此同时,为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改善新职业人才供给质量结构,2021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8号)提出,有序开展新职业评价,按照有关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组织新职业评价机构的征集遴选,积极稳妥推行社会化评价。经备案的评价机构根据职业特点,探索多元化评价方式。创新评价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 人才评价”的新模式,对于数字技术技能类职业可探索采用在线评价认定模式。对评价认定合格的人员,由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并颁发证书。获证人员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目前,您提到的如网约配送员等新职业信息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我们将鼓励相关从业人员参加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下一步,对于职业资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我部将持续指导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评价认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从业人员评价体系。
三、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教材建设
2021年,我部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人社部发〔2021〕28号)提出,贯彻国家教材工作总体要求,落实职业培训教材管理工作有关规定,以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培训课程规范为依据,建立完善适应新时代技能人才培训需求的高质量职业培训教材与数字资源体系。要定期完善职业培训教材与数字资源建设规划目录,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规划教材编写与数字资源开发。强化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职业道德、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环保等通用职业素质培训教材精品化开发,加强职业培训教材开发更新,加快开发新兴产业、新技术、新职业、数字技能职业培训教材,加速推进职业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组织有关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加强教材与数字资源审核,加强教材与数字资源使用情况检查督导。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扩宽教材使用范围,持续面向全体技能劳动者开发通用职业素质培训教材,鼓励用于新入职、新转岗或参加包含新职业在内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以提高技能人才的基本职业素养,规范职业行为,为社会培养更符合企业和社会需要的从业人员。
四、关于组织开展新职业技能大赛,提高从业者荣誉感
职业技能竞赛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示范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起,由我部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简称全国技能大赛),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届。2020年12月,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在广东省广州市成功举办,大赛设置86个项目,包括63个世赛选拨项目和23个国赛精选项目,参赛选手共有2557名。大赛期间,还举办了富有观赏性、互动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中华绝技”展演、技能交流体验等系列活动。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赛事规格最高、竞赛项目最多、参赛规模最大、技能水平最高、社会影响力最广泛的综合性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受到了广泛关注,引起了强烈反响,掀起了技能热潮。
为积极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2022年,我部印发通知,组织开展一类职业技能大赛5项、二类职业技能竞赛55项。由我部会同各部门(社团、行业组织、中央企业)组织开展,竞赛项目涵盖各个职业领域,结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注重体现通用性、行业性等特点,每年均有上千万人参加。因受疫情影响,我部原定于2021年组织开展的全国新职业和数字技术技能大赛延期举办,计划于今年底举办。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进“十四五”时期新职业和数字技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筹备好全国新职业和数字技术技能大赛,结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各地开展各项竞赛活动,培养选拔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实现以赛促建、以赛促训、以赛促奖,进一步增强技能人才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