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21〕162号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就业新形态短板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文明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多元化发展,移动互联时代全面到来,以新就业形态为代表的灵活就业大量涌现,规模不断扩大。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新就业形态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关于鼓励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明确提出要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要求,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一是加强场地资金支持。部分地方规划建设夜市、便民市场等经营场所,并明确经营种类、经营时间、环卫保洁等。部分地方要求政府创业载体提供一定比例的免费场地,对减免房租、物业费用的基地园区给予一次性奖补。二是给予登记注册便利。各地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部分地方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登记,部分地方推动动产抵押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三是强化就业管理服务。各地放宽失业登记地域限制,对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实行个人承诺制。部分地方规划建设零工市场,发展村级劳务中介,对规范运营、成效突出的零工市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四是大力开展针对性培训。部分地方开展了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项目试点,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直播带货员等纳入培训补贴范围。部分地方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方式,推行“培训券”、订单式等多样化培训。五是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有的地方将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多数省份允许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的地方明确界定网约配送员用工关系不同情形,分类维护合法权益。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对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扩大劳动者就业渠道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畅通灵活就业渠道,强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服务供给,持续加大对新就业形态支持力度,推动新就业形态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诚如您所言,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相对灵活,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难以直接确认为劳动关系并纳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挑战。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提出要根据企业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的不同,明确企业应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突出问题,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指导地方加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部署实施专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措施。同时,开展基本劳动标准立法的研究工作,并将适时向立法部门提出立法建议,为从根本上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奠定法律基础。
三、关于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示范活动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各类创建示范活动是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对激发地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央文明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文明城市测评“指挥棒”作用,将做好就业工作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各地特别是全国文明城市及提名城市“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取得了较好效果。
目前,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也拓宽了劳动者创业新天地,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是当前以及未来劳动力市场不容忽视的就业群体。下一步,中央文明办将在相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及考评机制后,研究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考虑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纳入创业型城市相关创建内容,引导推动各地加强对灵活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支持。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