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21〕12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评价标准
目前,我国建立了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五个等级的技能人才晋升渠道,一些地方和企业也积极探索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为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解决人才职业发展中出现的“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2018年11月,我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在工程技术领域开展了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0年12月,我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艺术、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明确提出不将学历作为硬性条件,不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坚持弘扬工匠精神,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不需要逐级晋升。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有序开展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二、关于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提高技能人才整体待遇水平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近年来,我部不断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2019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明确要求对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依法依规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逐步调整退出目录,对其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2020年11月,我部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要求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下一步,我部将坚持深化改革、多元评价、科学公正、以用为本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和质量督导,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如您所言,当前,受社会环境、传统观念的影响,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偏低、社会地位不高的问题确实存在,这也是广大技能人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部始终坚持认真倾听广大技能人才的呼声和诉求,积极推动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不断提升。2018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上升到全局高度,从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等方面明确有关政策。今年3月,我部办公厅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结合企业薪酬分配理论实践和技能人才劳动特点,在引导企业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可参考的方式方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今年6月,我部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48号),提出实施“技能激励”行动,明确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落实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等系列举措。下一步,我部将抓好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使技能人才进一步增强荣誉感、获得感和自豪感,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三、关于打通校企合作培养新模式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部与教育部等部门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一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我部大力推动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打破传统学科式教学方式,全面开展“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根据产业发展、教学实际等情况对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进行调整,2018年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了15个大类、280个专业,列举了54个专业方向。2020年组织开展专业增补工作,新增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31个、盾机使用与维护等专业方向11个。教育部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建成各类职教集团(联盟)近1500个,覆盖90%以上高职院校、近50%的中职学校,近3万家企业参与。2019年印发《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职教成〔2019〕13号),规定科学设置专业(技能)课程,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们专业课程。二是全面推行学徒制。2018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2021年,会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39号),明确采取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模式,大型企业可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等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并将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2019、2020年全国共培养企业新型学徒80万余人。教育部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分三批布局558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覆盖1000多个专业点,惠及10万名学生和学徒,参与企业达2200多家。下一步,我部、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深入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切实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更好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