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32号建议的答复-澳门凯发

202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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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1-00224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17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32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7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1〕6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企业职工培训平台及开发培训课程问题

为支持各类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我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开展线上培训。2020年,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组织实施“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强化对企业的支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明确了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对各类企业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培训,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预拨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二是推进百日免费线上培训行动。2020年3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国实施“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推出覆盖10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实名注册学员超过1300万人次,开展线上培训超过1200万人次。线上技能培训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稳就业促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夯实线上培训基础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发布“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技能大师在线培训平台”等线上培训平台,同时面向社会遴选公布了50家线上培训平台并供各地使用。四是指导企业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数字中国建设之急需和企业未来技能需求,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积极应用“互联网 ”、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加大企业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绿色技能、安全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常识、创业创新、健康卫生等方面培训力度。下一步,我部将持续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线上培训,推动实施“互联网 职业培训计划”,征集遴选线上培训平台,加强线上培训课程开发,加大线上培训资源供给,鼓励引导包括企业职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线上培训。

二、关于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技术工人素质提升培训问题

近年来,我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企业职工等群体培训规模。2019年10月,会同教育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教职成厅〔2019〕5号),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职业培训,使职业院校成为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阵地。我部积极推动技工院校联合行业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大力开展新技术技能培训;通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方式促进企业职工岗位技术技能水平提升。2020年,全国2000多所技工院校开展包括企业职工培训在内的社会培训485.8万人次,比上年增加53.5万人次。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引导技工院校积极承担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社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

三、关于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问题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部制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政策,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进企业自主认定,启动第三方评价。一是积极开展企业等用人单位自主评价。2018年12月探索启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2019年,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11月,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明确向用人主体放权,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是稳慎推行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认定。2019年,我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并公布第一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指导首批通过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评价试点工作,为中小微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共有4500余家企业、1300余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182万余名技能人员经评价合格,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各地人社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本地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质量督导和服务保障。

四、关于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问题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相关要求,我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要求,引导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制定《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1号),明确高端技能人才绩效工资可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指导山东、广东等有条件的地区发布技能人才市场工资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研究制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引导企业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二是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2018年,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明确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2020年12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支持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五、关于发挥大国工匠、技能大师作用问题

我部高度重视大国工匠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2011年至今,已累计建设1196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我部定期组织相关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交流活动,加强高技能人才横向交流研讨,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方面的作用。二是鼓励相关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到技工院校指导专业建设、师资培养等工作,协助解决教学与生产脱节问题。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研究政策,发挥大国工匠、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作用。

六、关于建立学徒培养标准问题

2018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2019年4月,编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指南》,集合17个试点地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制度创新和做法经验,供各地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参考和借鉴。2019年5月,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和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2020年7月,会同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印发《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方案》(人社部发〔2020〕59号),开展青年学徒培养计划,组织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在职青年等参加1年以上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培养成为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开展青年新职业培训计划。立足青年特点,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培训,媒体运营、网络营销等新职业培训,以及网络平台就业创业等新业态培训。2021年6月,会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39号),明确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据统计,2019年至2020年,全国累计培养企业新型学徒超80万人。下一步,我部将以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为抓手,研究编写学徒指南书,指导各地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发挥各类企业主体作用,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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