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67号建议的答复-澳门凯发

202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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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1-00223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17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67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1〕5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6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7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1〕53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体系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三五”期间相继出台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政策措施。我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政策支持和工作推动。研究出台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大规模开展以工代训、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等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人社部发〔2018〕65号),从加大技能人才激励保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开展等方面着手,明确2018—2020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举措,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持续做大做强高技能人才队伍。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科学谋划“十四五”技能人才工作,推动出台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实施“技能中国行动”,编制实施“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关于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自主评聘体系,打破技能等级天花板

为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2019年8月,我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提出,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坚持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成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2020年11月,我部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明确企业可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五个技能等级为基础,自主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支持企业灵活运用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近年来,我部支持企业健全内部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将评价结果与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相结合,鼓励知识、技术等要素和创新成果参与分配。2021年初,我部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为引导企业不断优化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体系和工资结构提供了参考方案。鼓励企业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指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同时,及时发布分职业、分岗位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信息。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导企业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自主评聘体系和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激励高技能人才发挥更大作用。

三、关于多维度开展培训,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综合能力

我部认真贯彻国务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并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动。一是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指导企业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加大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二是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在技工院校广泛实行“校企双制、工学一体”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和工匠精神培养,着力培养企业需要的技能人才。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担任教师。三是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手段,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创新中国特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今年6月,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39号),明确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00元,可结合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定期调整。鼓励企业建立学徒奖学金、师带徒津贴(授课费、课时费),聘请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领军人才担任企业导师。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引导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重视支持职工培训工作,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

四、关于搭建平台,促进技能交流与人才共享

我部积极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平台建设,促进技能人才交流学习、切磋技艺,推动提升技能水平。一是用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鼓励各地依托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建设,重点在高技能人才培训、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发挥作用。二是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深入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每年参赛的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达千万人次,带动行业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广泛开展,极大地促进了企业职工技能交流和技能展示。三是促进同业交流和技能提升,持续开展“技能中国行”系列活动,组织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交流研修等活动,推动各地组织大国工匠进企业、进校园,推动企业开设大师讲堂、工匠讲堂、专家讲堂,发挥高技能人才传、帮、带作用。四是实施“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大力推行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出台线上培训支持政策,组织各地加强线上培训平台建设,加大线上培训资源供给,线上培训成为引领职业培训的新动力、新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中国行等活动,继续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技能交流和资源共享。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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