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群众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再取消42项由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现予以公布。相关证明材料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1.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