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启动专项职业指导。组织一次职业指导师对口联系社区活动,重点针对慢就业、缓就业毕业生,了解分析原因,分类指导引导。开展一次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筛选一批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等实体经济企业,为毕业生提供观摩交流、跟岗学习机会,增强职业认知、感受职业发展。
(三)集中开展培训见习。高质量开展职业培训,充分调动企业、培训机构优质资源,引导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创业培训、新职业培训等,增强职业发展能力。密集组织见习对接,发布见习目录清单,动员用人单位增设一批适合毕业生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拓展实践机会。
(四)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台账,针对不同困难状况和需求,分类制定帮扶计划,探索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完善精细化帮扶举措,提供必要的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至少一人就业,一对一帮助一批残疾毕业生就业,支持一批长期失业毕业生融入就业市场。
(五)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加强对企业用工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试用期,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规范招聘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虚假招聘、“黑职介”等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招聘中的各类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性招聘条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求职、培训、创业为名义的非法借贷行为。
(六)强化政策宣传落实。至少开展一次毕业生就业政策集中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清单、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广而告之。便利政策申请享受,对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依申请发放,推广运用线上补贴申领平台,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及时兑现政策。
各地要把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将抓落实、求实效、解难题贯穿服务全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安排,分解落实任务,科学调配力量,确保行动顺利推进。紧扣行动主题组织专题宣传,及时发布行动安排、活动预告和服务成效,推广一批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扩大行动参与度和影响力。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情况汇总表》(从下载),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