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05年认定的第一批31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将于今年7月到期,我们拟于近期开展第三次资格延续工作。为确保资格延续工作客观、公正,现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机构2014年7月以来被处罚的情况。
需银监会提供情况的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机构。
需证监会提供情况的有: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
需保监会提供情况的有: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机构。
请于6月15日前将有关机构被处罚情况函告我部基金监管局。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 查鸿宁 周佳
电话:84209363 84207503 84208516(传真)
电子邮箱:jianduerchu@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