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2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2020年12月10日至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在广东省广州市成功举行。根据有关规定,我部决定:
一、对在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和三人赛项前2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符合条件的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相关名单另行发文公布。
二、对在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及优胜奖的1302名选手,予以通报表扬,并按有关规定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为其晋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高级技师(一级)。
三、对在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参赛队最佳奖的36名选手,予以通报表扬。
四、对在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西部技能之星的13名选手,予以通报表扬。
五、对在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在开展赛前选拔集训、参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技能从业者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情。希望广大企业职工和院校师生向获奖选手学习,刻苦钻研技术,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争做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希望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