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自查
各机构要认真开展总结自查,梳理和分析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重点总结自查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本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设立分支机构等总体情况及有关事项变更情况,有事项变更、变化的,要详细列明有关情况;二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情况。主要包括现场招聘、网络招聘、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以及人事代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流动人员职称评定、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等业务开展情况。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业务的,要说明具体原因。要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83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等,深入总结本单位在落实取消收费、规范档案接收和转递、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完善经费保障制度、严肃档案纪律及加强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等工作情况;三是行政处罚情况。主要指本年度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财政、公安等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情况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包括时间、事由、处罚部门、处罚形式、整改措施等;四是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自主公示年度报告
各机构要在总结自查基础上,依法自主公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和业务备案情况;二是行政处罚情况(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处理完毕的处罚);三是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服务范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四是本单位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名称及网址。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或其他暂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列入公示表中进行公示。对于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三、统一公示有关信息
我部将对各机构年度报告内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等情况进行汇总,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等进行统一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统一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自主公示的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二是各机构《2020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详见附表3)所列信息;三是各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是否延续有效;四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同时,我部将加强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开展抽查核查工作
我部将对各机构年度报告内容及公示信息,依法开展抽查,并根据监督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对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且管理服务规范的机构,确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延续有效;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2021年1月31日前,各机构对2020年业务工作进行总结自查,将年度报告及2020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业务情况统计表、公示表(详见附表1-3)、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邮寄至我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各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二)2021年1月31日前,各机构要通过所属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将《2020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详见附表3)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三)2021年2月,我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等平台,对各机构年度报告有关信息,进行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2021年3月,我部对各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有关情况开展抽查核查。3月底通报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深入开展总结自查,认真撰写年度报告,如实填写统计报表,按要求开展自主公示,确保年度报告及公示等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二)各机构要增强诚信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对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三)各机构在年度报告公示及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可及时向我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反馈沟通。
联系人及电话:人社部流动管理司 侯立波 84208245
邮箱:houlibo@mohrss.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附表:1.
2.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