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精算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国精算事业健康发展,更好适应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保险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征求意见稿)》《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c-ross@cbirc.gov.cn。
二、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精算师职业资格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 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doc
·附件2 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doc
·附件3 关于《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征求意见稿)》《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