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2022年第二批创建示范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同意将司法部“全国法治示范城市、示范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调整为“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创建示范活动,现对上述创建示范项目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6月13日17时前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传真:010-8423417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邮编100013)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