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2021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撤销常设项目12项、设立常设项目12项、调整或变更常设项目29项、开展临时性项目3项。
一、拟撤销的12个常设项目
1.吉林省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重点工程考评表彰。
2.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评审表彰。
3.吉林省高级专家评选表彰。
4.吉林省文化产业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5.吉林省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6.吉林省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表彰奖励。
7.吉林省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创新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8.吉林省交通运输工作表彰。
9.吉林省人口计生工作奖。
10.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表彰。
11.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示范社和先进个人表彰。
12.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
二、拟设立的12个常设项目
1.中央网信办中国正能量网络精品奖。
2.文化和旅游部亚洲之光艺术奖项。
3.全国对外友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友谊奖。
4.全国对外友协中外(中国 国家或地区名)友好杰出贡献奖。
5.全国对外友协人民友好使者。
6.全国对外友协友好城市杰出贡献奖。
7.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
8.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9.吉林省黑土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模范带头人评选表彰。
10.吉林省促进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11.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12.福建慈善奖。
三、拟调整或变更的29个常设项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变更为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表彰,变更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主办单位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4.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医学杰出人才,主办单位调整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5.中国科协全国杰出工程师奖,个人奖奖项设置调整为成就奖、贡献奖、青年奖。
6.中国科协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表彰名额调整为团队奖5个、个人奖20名。
7.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奖项设置调整为综合奖、专项奖、工业奖。
8.吉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主办单位调整为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
9.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表彰名额调整为不超过70个。
10.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变更为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
11.吉林省宣传吉林好新闻奖,表彰名额调整为不超过130个。
12.吉林省新闻出版奖,主办单位调整为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
13.吉林省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变更为吉林省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14.吉林省教学成果奖,表彰名额调整为特等奖35项、一等奖90项、二等奖150项、三等奖260项。
15.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考核评比表彰,变更为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
16.吉林省见义勇为模范表彰,变更为吉林省见义勇为模范和先进评选表彰。
17.吉林省普法依法治理表彰、吉林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个人,合并为吉林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18.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变更为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
19.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农业源污染)减排表彰,变更为吉林省污染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20.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变更为吉林省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21.吉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贡献奖,变更为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
22.吉林省招商引资表彰奖励,变更为吉林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23.吉林省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变更为吉林省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24.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承办单位调整为吉林省市场监管厅。
25.吉林省质量奖,承办单位调整为吉林省市场监管厅。
26.吉林省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变更为吉林省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27.吉林省森林防火表彰,变更为吉林省森林防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28.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表彰名额调整为不超过300项。
29.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周期调整为3年。
四、拟开展的3个临时性项目
1.江西省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西藏自治区重大活动表彰。
3.青海省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12月3日17时前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传真:010-8423417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邮编100013)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