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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培育推树第一批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的通知
来源: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1-25 分享到:

 

 

 

 

总工字〔2022〕55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培育推树第一批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总结推广劳动领域社会治理枫桥经验,提升企业与劳动者集聚的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和行业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治理能力,畅通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决定在全国范围培育推树第一批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有平台、有队伍、有制度、有保障、有标准、有成效的六有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培育推树第一批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

二、培育要求

经过培育,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应达到以下六有要求:

(一)有平台。有较为固定的办公场所、较为齐全的服务设施或长期运营的智能化平台,与辖区企业规模和劳动者数量相匹配,与服务对象需求相适应。

(二)有队伍。有专业化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力量,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协调员、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与辖区企业规模和劳动者数量相匹配,与服务对象需求相适应。

(三)有制度。结合辖区、行业实际,有站点建设和运作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有健全完善的站点管理制度,运行顺畅的三方工作机制。

(四)有保障。有稳定的经费保障和健全的考核评价制度,能够保障站点有效运行。

(五)有标准。结合辖区、行业实际,有内容丰富的服务清单、明确具体的服务标准、便捷规范的服务流程。

(六)有成效。为辖区、行业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多样化、专业化、智慧化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做到普惠均等、智能精准,形成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受到企业和职工普遍认可,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

三、申报条件

申报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或其中一方建立、运营。

(二)建在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或县级以下区域的行业系统,贴近企业和劳动者的小、快、灵站点(包含各类工作室、指导站等)。

(三)主要提供劳动法律宣传援助咨询、企业用工管理诊断和规范化水平提升指导、企业用工和收入分配指导、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指导、劳动纠纷调解、澳门凯发的文化和社会责任建设指导、职工心理疏导等综合性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指导服务。

(四)预计至202310月,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一年以上,累计服务劳动者超过1万人次,有效推进辖区、行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四、培育推树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自愿申报,提交申请书及1-2个典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案例。市场监管部门对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给予凯发k8娱乐的技术支持。

(二)差额推荐。各省(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推荐(每地不超过4个)。

(三)培育评估。经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备案确认,各省(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六有要求对备案站点进行培育,并于20239月底前完成自评。202310月底前,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建设工作组完成站点培育评估。

(四)名单发布。202311月中旬,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第一批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名单,下拨培育补贴。

(五)总结推广。2023年底前,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样板站点培育工作评估情况,择优推荐样板站点作为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总结推广有关经验做法。

五、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遴选推荐工作,于 2022 1215日前将推荐情况报告、《推荐站点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申请书》(见附件2)、典型案例等申报材料报送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人:孙  倩、周子琳

联系电话:(0106859182168591832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编:100865

 

附件:1.推荐站点基本信息汇总表

2.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申请书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21122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工会。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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