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二十大精神,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更好发挥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在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构建“党建 法治 劳动关系”工作模式,经省政府同意,辽宁省成立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省委常委、分管副省长任委员会主任,省政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社厅主要负责同志、省总工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企联/企协、省工商联、省法院、省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为委员会成员。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全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协调劳动关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分析研判全省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发展趋势;研定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改制、新业态职工权益保障等协调劳动关系方面重大政策。
(供稿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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