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把“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作为工作主线,积极做好就业工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劳动就业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168万人,有547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6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90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全年全国共帮助8.5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组织3.3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的工作。 图1 近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单位:万人
图2 近五年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单位:万人
图3 近五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及登记失业率 单位:万人,%
2010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4223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335万人。 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23.17万人,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内地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共8.98万人。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监管机构设置、统一行政许可、做好招聘活动监管、统一换发许可证等工作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检查职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近12万户次,查处违法案件1.3万件,其中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活动4100多起。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丰富了服务功能,提升了服务水平。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全年五项社会保险(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8823亿元,比上年增长2707亿元,增长率为16.8%。基金支出合计14819亿元,比上年增长2516亿元,增长率为20.5%。
图4 近五年社会保险参保人数 单位:万人
图5 近五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单位:亿元
(一)养老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570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5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9402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6305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659万人和498万人。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328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37万人。年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63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07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且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年末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4344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76.2%,比上年末提高1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3420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其中征缴收入11110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54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0555亿元,比上年增长18.7%。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5365亿元。 年末辽宁、吉林、黑龙江、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13个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份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2039亿元。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个省市开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年末全国有3.7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2809亿元。 年末全国有27个省、自治区的838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部分区县开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末全国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0277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2863万人。全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53亿元,其中个人缴费225亿元,基金支出200亿元,基金累计结存423亿元。 (二)医疗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326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16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373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97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952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19万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参保职工17791万人,参保退休人员5944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82万人和417万人。年末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58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49万人。 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4309亿元,支出353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3%和26.5%。年末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3313亿元(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06亿元),个人账户积累1734亿元。 (三)失业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337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0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99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47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0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6万人。全年共为59万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补助。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650亿元,比上年增长12.0%,支出423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750亿元。 (四)工伤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616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65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630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13万人。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14.1万人,比上年增加18.8万人;全年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41.9万人,比上年增加2.5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47万人,比上年增加18万人。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85亿元,支出19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7%和23.6%。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79亿元,储备金结存82亿元。 (五)生育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233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60万人。全年共有211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37万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60亿元,支出11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5%和24.5%。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61亿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基金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颁布了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第11号令),对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作了原则规定。托管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已达2809亿元,其中,由投资机构投资运作的基金为2452亿元,投资组合数1504个。 三、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年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累计评选出16.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786人,全年选拔3972人。累计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206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113人。从1978年到2010年底,各类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63.22万人。全年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为13.48万人,比上年增长24.5%。 年末,全国共建成各级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150余家,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地方政府共建创业园38家,入园企业超过8000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数达到215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达到2146个。全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06万人。 全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3000万人次,举办95期高级研修班,培训6000多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新疆、西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程共培养345名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青海三江源人才培养工程共培养1100名专业技术人才。“653”工程圆满结束。6年来,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五大领域,共培训300万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全年全国共有547.4万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其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有175.3万人。年末,全国共有2046.6万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年末全国共有技工学校2998所,在校学生421万人。全年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468万人次。年末全国共有就业训练中心3192所,民办培训机构2万所。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820万人次。其中,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318万人次,困难企业职工培训128万人次,农村“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126万人次,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704万人次,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384万人次,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40万人次,创业培训119万人次。 年末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9803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21万人。全年共有1658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比上年增长11.1%;1393万人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有38.8万人。 四、公共人事管理 履行公共人事管理职能,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进一步规范。 圆满完成2010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任务,全国共录用公务员18万余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表彰先进集体1721个、先进个人5763名,追授20名个人部级荣誉称号。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聘用制度推行范围继续扩大,全国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的比例达到90%。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稳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率为80%以上,全国各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启动岗位设置工作。进一步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召开了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座谈会,会同中组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顺利落实。全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9万名,安置到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占计划分配总数的80.2%,事业单位的占18.3%,国有企业的占1.5%;9000余名师团职干部得到重点安置,1600余名功臣模范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得到照顾安置。 五、工资分配 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与2009年的32736元相比,增加了4411元,同比增长13.5%,增幅提高1.5个百分点。2010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与2009年的18199元相比,增加了2560元,同比增长14.1%,增幅提高7.5个百分点。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但增长速度高于非私营单位0.6个百分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2009年基本兑现到位,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抓紧实施,部分省份基本兑现,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稳步推进。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年末,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5%。 年末,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92.1万份,覆盖职工1.14亿人。 全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28.7万件。结案126.4万件,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87.9万件,占69.6%。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60.3万件,结案率为93%;调解组织受理(含仲裁机构案外调解)68.5万件,结案率为92%。 各级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争议60.1万件,比上年减少12.2%,涉及劳动者81.5万人,比上年减少19.8%。其中集体劳动争议0.9万件,涉及劳动者21.2万人。当期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3.4万件,比上年减少8.1%。 此外,各级仲裁机构还处理人事争议0.2万件。 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2.3万人。 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检查活动,全年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73.1万户,对177.2万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8.4万件,较上年下降12.6%。其中,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33.6万件,较上年下降9.7%。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与937.8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为502.1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等待遇99.5亿元,督促8.8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督促13.9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48.2亿元,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4988户,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0.5亿元。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不断加强。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障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行政法规项目顺利推进。2010年12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86号国务院令,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相关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系列部门规章公布实施,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工伤认定办法(修订)》、《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修订)》、《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等。 八、基础建设 继续大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通过实施“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有效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2010年,首次在中西部2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2个县(市、区,兵团为师)开展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加强资源整合,建设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改善服务设施条件,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 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基本完成。年末,全国32个省级单位全部实现了与部中央数据中心的网络联接,有90%的地级以上城市实现了与省数据中心的联网,城域网已经联接到92.5%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并延伸到街道、社区、乡镇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150多个地区发放了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实际持卡人数1.03亿人,272个地级以上城市开通了12333专用公益服务电话。各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传的基本养老保险联网监测月度数据涉及参保人员已达到2.18亿人。
注: 1.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部分数据有所不同。 3.农民工和年平均工资有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4.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