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
人社厅发〔202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2020年职业培训券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是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创新工作,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专项工作。职业培训券是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电子社保卡)发放,作为构建劳动者免垫付和实名便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载体,实现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的合理引导、培训检索报名、实名培训服务、精确资金监管、宏观分析、就业推介服务等功能。
2021年,在全国全面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积极推动职业培训券在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上的推广应用。上半年实现职业培训券在所有省份上线,下半年扩大应用量和地域范围,年底前实现地市全覆盖,全年发放职业培训券1000万张、使用职业培训券100万张以上(分地区指标见附件1)。
2022年,面向所有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发放职业培训券,归集技能培训、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等证书信息,逐步累积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二、工作原则
(一)开拓创新,务求实效。以职业培训券为抓手,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探索职业技能培训理念转变和机制创新。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调剂使用机制,支持跨区域培训,发挥资金效能,减少群众垫付。将企业职工培训、重点群体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纳入职业培训券试点,推进职业培训券线上培训应用,不断提升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和培训质量。
(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起步阶段重点使用职业培训券的定制、发放、领取、使用及验证、培训打卡签到、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核销)、查询统计等基本功能,后续根据各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逐步使用培训报名、培训评价、培训证书查询、就业岗位查询及推介等拓展功能。
(三)需求导向,分类实施。聚焦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利用职业培训券引导主动培训、监管实名制培训、简化补贴申领以及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个人培训补贴,激发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等各类培训主体积极性,通过多种业务模式和用券模式分类实施,支持线下培训、线上培训并存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已上线地区深入推进职业培训券推广应用
2020年已上线职业培训券的12个省(区、市)52个地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深入推进发券、用券、补贴资金核拨、培训打卡签到等应用工作,扩大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范围。推广“面值券 通用券”模式,广泛支持劳动者领券免缴费报名培训、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以及通过券面值核拨培训补贴资金。拓展培训报名、培训评价、培训证书查询、就业岗位查询及推介等功能。积极推进职业培训券在线上培训平台中的应用。加大工作培训和社会宣传,提高发券总量和实际用券占比等。
2.配套研究业务政策。探索研究职业培训券与培训业务的结合模式,优化现有培训业务组织和监管流程,完善培训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导向,利用职业培训券评价功能实时监督培训质量,提升培训效果。
3.探索建立电子档案。配合我部建设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库,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探索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4.推进线上培训平台应用。依托部属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先行开展职业培训券线上应用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线上培训平台应用方案。通过地方推荐和社会公开遴选,并建立质量评估和退出机制,有序推进职业培训券在部属或者各地线上培训平台的应用。
(二)拟上线地区加快推进职业培训券试点上线
今年上半年拟上线职业培训券的26个省(区、市)103个地市,以及下半年上线的其他地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职业培训券业务技术准备。按照工作实施要点(见附件2),梳理本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培训课程等信息,研究确定职业培训券的适用项目、适用人群、发放规模等关键要素,确定本地业务模式和用券模式,定制券面样式和要素,做好本地实名制培训信息系统、线上培训平台与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的改造对接工作。
2.发放使用职业培训券。充分利用电子社保卡,为符合培训条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券领取、使用服务,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指导相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引导劳动者使用职业培训券,对管理人员验券、结算核销券等进行培训,有序引导个人持券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3.加强培训实名制管理。根据本地实名制管理或者培训监管需要,利用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结合实体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的实名实人认证、培训签到打卡等功能,加强本地培训实名制管理能力。
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快步伐,参照对已上线地区的工作要求,同步开展职业培训券全面推广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职业培训券作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渠道、提升资金效能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运用各类政策、补齐短板,以创新思维做好全面推广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作机制。我部成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业培训券专项工作组,负责职业培训券试点推广、系统对接、线上培训等专项工作,并建立月督导调度工作机制(具体项目指标见附件3)。各省要相应成立职业培训券专项工作组,按职能出台配套政策,落实本地区专项工作部署、业务推进等工作,并及时做好督导调度信息报送。
(三)加强建设保障。各地要争取职业培训券应用推广所必要的经费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作推进,加大人员、技术保障力度,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培训机构和管理部门应用职业培训券的积极性和规范性。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可结合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各类资源,帮助有关部门、机构、劳动者学习和了解职业培训券的业务政策、使用场景、使用方法等。
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项声闻、王智飞、钱春兰
电 话:010—84207469、84202261、84661063
邮 箱:wangzhifei@mohrss.gov.cn
qianchunlan@cettic.gov.cn
附件:1.职业培训券分阶段推进地区名单及指标数
2.职业培训券工作实施要点
3.职业培训券专项工作督导调度项目指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4月8日
附件1
职业培训券分阶段推进地区名单及指标数
序号 |
省份 |
2020年 已上线地区 |
2021年上半年 拟上线地区 |
全年 发券 (万张) |
全年 用券 (万张) |
1 |
北 京 |
—— |
大兴 |
40.5 |
4.05 |
2 |
天 津 |
全市 |
—— |
15 |
1.5 |
3 |
河 北 |
—— |
秦皇岛、邯郸 |
30 |
3 |
4 |
山 西 |
全省 |
—— |
57.5 |
5.75 |
5 |
内蒙古 |
—— |
包头、兴安盟 |
14.5 |
1.45 |
6 |
辽 宁 |
—— |
大连、阜新 |
23 |
2.3 |
7 |
吉 林 |
长春、白山、通化 |
省本级、吉林、四平、白城、松原、辽源、延边、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 |
17.5 |
1.75 |
8 |
黑龙江 |
—— |
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 |
17.5 |
1.75 |
9 |
上 海 |
全市 |
—— |
50 |
5 |
10 |
江 苏 |
—— |
南京、无锡、淮安、镇江、泰州 |
80 |
8 |
11 |
浙 江 |
—— |
温州、金华、衢州 |
50 |
5 |
12 |
安 徽 |
—— |
全省 |
40 |
4 |
13 |
福 建 |
龙岩、南平 |
福州、厦门、泉州 |
20 |
2 |
14 |
江 西 |
—— |
新余、鹰潭 |
35 |
3.5 |
15 |
山 东 |
青岛、淄博 |
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泰安、聊城 |
50 |
5 |
16 |
河 南 |
开封、鹤壁、新乡、焦作、周口、济源 |
安阳、漯河 |
90 |
9 |
17 |
湖 北 |
—— |
荆门、随州、恩施 |
40 |
4 |
18 |
湖 南 |
—— |
长沙、株洲 |
40.5 |
4.05 |
19 |
广 东 |
深圳 |
江门、中山、云浮 |
85 |
8.5 |
20 |
广 西 |
全区 |
—— |
17.5 |
1.75 |
21 |
海 南 |
—— |
海口、三亚 |
8.5 |
0.85 |
22 |
重 庆 |
全市 |
—— |
20 |
2 |
23 |
四 川 |
成都、乐山、眉山、资阳、内江 |
省本级、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南充、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阿坝、甘孜、凉山 |
50 |
5 |
24 |
贵 州 |
—— |
贵阳、遵义、毕节、黔南、黔西南 |
25 |
2.5 |
25 |
云 南 |
—— |
玉溪、楚雄 |
23 |
2.3 |
26 |
西 藏 |
区本级、拉萨 |
—— |
3 |
0.3 |
27 |
陕 西 |
—— |
杨凌 |
17.5 |
1.75 |
28 |
甘 肃 |
—— |
兰州、定西 |
18.5 |
1.85 |
29 |
青 海 |
—— |
西宁、海西 |
6 |
0.6 |
30 |
宁 夏 |
—— |
银川、石嘴山 |
6 |
0.6 |
31 |
新 疆 |
—— |
哈密、吐鲁番 |
10 |
2 |
32 |
兵 团 |
—— |
六师五家渠、八师石河子 |
5 |
0.5 |
|
合计 |
52个地市 |
103个地市 |
1000 万张 以上 |
100 万张 以上 |
注:1.全年发券、用券是针对所有省份的全部地市。
2.全年发券指标数=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地区培训计划数×50%。
3.全年用券指标数=全年发券指标数×10%。
4.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等省份结合电子社保卡工作计划进行一定调整。
附件2
职业培训券工作实施要点
在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8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7号)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以下要点组织实施。
一、基本思路
(一)分类快速推进。利用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触达用户的能力,支持职业培训券的快速发放和领取,提供远程访问、经由本地业务系统的接口访问两种方式,供各地选择使用。
(二)多种业务模式并存推进。券业务模式上支持“普及型培训券”和“提升型培训券”两种模式,供各地选择使用,各地可按照技能等级设置分等级的培训券。
(三)多种用券模式并存推进。券功能模式上支持有面值的“面值券”和无面值的“抵用券”两种模式;券发放模式上支持主动领取的“通用券”和发放到人的“定向券”两种模式;多种模式供各地选择使用。重点推广“面值券 通用券”“亲情代办服务”模式,逐步实现从“培训找人”到“人选培训”,提升人与培训的适配度。
其中,“面值券”支持领券后不用缴费即可报名培训,通过已审核通过的面值来核拨补贴资金;“抵用券”作为核拨补贴资金的资质凭证,避免虚假培训。“通用券”支持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提前定位适用人群并发券,引导其主动选择培训项目并报名培训;“定向券”通过券关联人,即培训机构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后发放的培训券,劳动者在培训机构完成报名后,经培训机构上报,再生成电子培训券,供领取使用。
(四)线上线下结合推进。线上支持职业培训券的使用,线下保持各地现有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业务流程不变。以实体社保卡、电子社保卡为载体,支持职业培训券与线下培训机构、线上培训平台的衔接,加大线上培训支持力度。
二、应用功能
通过个人领取与使用、培训机构登记与验证、人社部门管理与审核职业培训券等流程,实现对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合理引导、培训检索报名、就业推介服务、实名培训服务、精确资金监管、全局宏观分析,逐步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职业培训券主要包括发放、领取、使用及验证、培训打卡签到、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核销)、查询统计等六步基本功能,并根据各地需求,支持培训报名、培训评价、培训证书查询、就业岗位查询及推介等拓展功能。
(一)基本功能
1.职业培训券发放。支持各地确定发券用券模式、定制职业培训券、职业培训券查询等。其中,发券用券模式包括券业务模式、券功能模式、券发放模式等。
2.职业培训券领取。个人可通过电子社保卡400多个渠道领取(职业培训券领取服务在全国性渠道全面开通,在地方性渠道各地选择性开通),支持卡券、活动页面等多入口领取,领取时进行身份验证。同一券一人只能领取1次,使用1次,设置使用期限。
3.职业培训券使用及验证。在线下培训前,培训机构通过工作人员电子社保卡扫一扫、扫码枪设备或者培训机构app进行扫码验证。在线上培训前,用户直接经电子社保卡的身份认证扣减职业培训券;培训机构远程访问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部平台)获取职业培训券信息或者验证职业培训券真伪。
4.培训打卡签到。职业培训券提供位置签到工具和扫码签到工具,如位置签到失败,培训机构可使用扫码签到辅助完成签到。如地方已有签到工具,则需按api接口接入部平台,否则以部平台签到工具为主。
5.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核销)。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时,须增加提交职业培训券使用信息。职业培训券在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后完成结算核销,职业培训券唯一码失效,相关数据回流我部。
6.查询统计。我部提供数据回流api接口,将职业培训券相关数据回流给各地使用,支持我部及各级人社部门对职业培训券及资金使用情况、人员培训等数据统计分析。对于培训人员的所获证书,各地需按api接口接入部平台。
(二)拓展功能
1.培训报名。支持个人在职业培训券中,浏览培训课程,线上直接报名。报名成功后,如个人已领取所报课程对应的职业培训券,可完成券的自动使用。
2.培训评价。支持个人完成培训课程后,对培训机构的授课质量进行打分定量和留言定性评价。同时支持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进行评价,督促个人针对性挑选培训课程,并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
3.培训证书查询。地方人社部门或培训机构,按照部平台提供的接口规范,完成证书查询的对接。支持个人在职业培训券中查询培训证书。如个人同时在部平台就业在线中已有账号,则求职简历可自动与培训证书关联。
4.就业岗位查询及推介。根据个人参加的培训课程、取得的培训证书或者技能证书,经个人授权同意,部平台“就业在线”模块通过站内信、页面banner、短信等形式向个人主动推送匹配的就业岗位。同时支持个人进行自主查询就业岗位。
(三)延伸应用
各地要同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库建设和社保卡在职业技能培训业务中的应用工作,具体要求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7号)。
三、接入要点
(一)业务宣导。我部组织职业培训券接入技术业务培训,相关文档如接入指南、操作手册、测试入网申请表、测试信息采集表、身份核验统一接口规范、接口文档、正式入网申请表等,另行提供下载链接。
(二)测试入网。各地提出职业培训券测试申请,填报测试入网申请表、测试信息采集表等。我部在测试环境中为各地设置管理员账号。
(三)系统对接。各地的实名制培训信息系统、线上培训平台等相关业务系统需进行以下改造,如直接配置培训人员和培训机构、扫码核验改造、职业培训券状态信息回流改造等。采用api对接的地方,需按接口文档完成api对接、联调。
(四)机构设置。各地在测试环境中设置地方人社部门、培训机构管理员账号,设置培训机构地址坐标(使用培训打卡签到)。地方人社系统后台和电子社保卡app均可操作。
(五)模式设置。各地完成职业培训券业务模式、功能模式、发放模式设置。采用“通用券”模式的地方,需按身份核验统一接口规范提供领券人员身份核验api。采用“定向券”模式的地方,下载发券人员清单模板,批量上传。
(六)正式入网。各地提出职业培训券正式申请,填报正式入网申请表,提交验收录屏。我部在正式环境中为各地设置管理员账号,并在相关渠道上线职业培训券业务。
(七)上线运营。各地在正式环境中设置地方人社部门、培训机构管理员账号以及职业培训券模板,组织发券用券等。
附件3
职业培训券专项工作督导调度项目指标
调度 分类 |
调度项目 |
调度内容 |
调度指标(2021) |
基础 指标 |
工作机制1 |
是否已成立职业培训券专项工作组 |
|
对接上线1 |
是否已正式上线职业培训券 |
|
|
政策文件2 |
省里或者地市是否已印发职业培训券有关政策性文件,或者联合财政部门印发有关政策性文件 |
|
|
宣传推广2 |
是否已配套制定有关职业培训券宣传推广方案 |
|
|
实名制培训信息系统2 |
是否已建设成熟的实名制培训信息系统,并具备与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的对接能力 |
|
|
电子社保卡签发数3 |
本地区电子社保卡签发数量 |
|
|
电子社保卡签发率3 |
本地区电子社保卡签发数占本地区常住人口数的百分比。(注:签发数以签发人数作为统计口径) |
|
|
地市覆盖率3 |
已开通职业培训券的地市数占全省地市数的百分比 |
二季度20%,三季度60%,四季度100% |
|
渠道覆盖率3 |
已开通职业培训券的渠道数占全省电子社保卡签发渠道数的百分比 |
二季度40%,三季度60%,四季度80% |
|
业务 指标 |
发券量2 |
已发放的职业培训券总数 |
部级统计,无需地方报送 |
领券量2 |
已领取的职业培训券总数 |
部级统计,无需地方报送 |
|
用券量2 |
已使用的职业培训券总数 |
部级统计,无需地方报送 |
|
领券率2 |
已领取的职业培训券总数占已发放的职业培训券总数的百分比 |
四季度总体目标40% |
|
用券率2 |
已使用的职业培训券总数占已发放的职业培训券总数的百分比 |
四季度总体目标10% |
|
面值券发放率2 |
已发放的面值券总数占发券总数的百分比 |
三季度40%,四季度60% |
|
通用券发放率2 |
已发放的通用券总数占发券总数的百分比 |
三季度40%,四季度60% |
|
培训机构和培训平台覆盖率2 |
支持职业培训券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平台占全省培训机构和培训平台总数的百分比 |
三季度60%,四季度80% |
|
培训项目覆盖率2 |
支持职业培训券的培训项目占全省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项目总数的百分比 |
三季度60%,四季度80% |
|
打卡签到覆盖率2 |
启用职业培训券打卡签到的培训机构数占全省培训机构总数的百分比 |
三季度60%,四季度80% |
|
培训评价完成率2 |
完成培训后对课程进行评价的用户数占完成培训的用户总数的百分比 |
三季度60%,四季度80% |
注:1为上半年调度指标,2为下半年调度指标,3为全年调度指标。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京公网安备110401200230
网站标识码bm15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