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北京召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重点工作。会上,北京、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陕西等8个省(市)作经验交流,现将浙江省经验交流材料刊发,供学习借鉴。
近年来,浙江基本形成了以《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为支撑的具有浙江特色的岗位管理制度体系。
坚持分级分类,加强岗位精准管理。一是实施分级管理。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后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人员聘用等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二是实施分类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类型和经费保障方式,实行差别化岗位管理:对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对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允许其对照控制标准适当上下浮动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三是适当提高重点行业高级岗位比例。自2014年开始,先后适当提高了中小学校、高校、医疗卫生、文化广播、农林业、工程技术、审计等9个行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事业单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供有力政策支持。
坚持动态调控,充分释放效能。一是积极扩增量。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施行报备员额制度后,将新增的报备员额统一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支持在岗位总量内自主确定三类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有效解决岗位总量基数偏少问题。二是统筹盘存量。在坚持增编增岗、减编减岗的总原则下,对专业技术人才高度集中、事业发展较快或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事业单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单独核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要求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不同等级内部之间的结构比例,并以实际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数为基数计算可聘岗位数。三是创新优机制。将岗位动态管理与建立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相结合,在单位内部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对聘期考核机制健全、内部人事管理规范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上予以支持。
坚持突出重点,强化政策倾斜。一是向紧缺人才倾斜。在不搞“普惠式”提高比例的前提下,出台《浙江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比例、条件和程序“三控制”。修订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形成较为健全完备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制度体系。二是向优秀人才倾斜。为鼓励支持业绩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允许事业单位自行制定越级竞聘规则,按程序备案后组织实施,充分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三是向基层人才倾斜。先后建立中小学校“县管校聘”制度和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促进优质资源合理配置。今年4月出台加强山区海岛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的意见,分类提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同时对可再次提高比例的情形进行明确,并允许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结构比例限制评聘职称或晋升岗位等级,加大对基层事业单位发展的政策扶持。
坚持“放管服”,重塑岗位管理模式。一是稳妥放权提效能。从2016年起,下放七级以下管理岗位、八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权限,由各设区市自主确定具体控制比例,对省属事业单位不再核定具体比例和岗位数,由单位统筹使用、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增强了单位自主权和管理效能。二是联动监管促规范。建立岗位管理与编制管理、职称评聘、工资管理的联动机制,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和领导职数核定岗位总量,严格执行评聘结合制度,杜绝评聘“两张皮”现象。同时,强化监管,对未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的,不得办理相关人事业务,并严格落实“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薪随岗变”要求。三是数字赋能优服务。2020年,浙江全面启用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资核定等业务“一网通办”,创新开展事业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一件事”改革,为事业人员提供精准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