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毕业生个人前途,事关毕业生家庭幸福,事关国家长远发展。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促进其顺利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启动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汇集专业资源,凝聚各方合力,注重精准施策,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前延伸、提质增效,满足毕业生多层次、全方位、精准化服务需求,为促进毕业生及早实现就业创业、更好保障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
就业服务进校园 精准帮扶在身边
三、活动时间
2022年3月至6月
四、服务对象
2022届高校毕业生
五、重点任务
(一)政策宣传进校园。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活动,以政策公告、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汇总发布本地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重点涵盖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政策,职称评定、户口档案、住房保障、专项奖补等人才流动政策,虚假招聘、就业歧视、求职陷阱等风险案例提示。政策清单要列明政策内容、经办机构、经办流程,确保看得懂、算得清、用得上。
(二)招聘服务进校园。积极挖掘岗位信息,动态归集发布岗位信息清单,重点涵盖本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招用工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重大专项人员调配等公共部门岗位,以及科研助理、实习见习等岗位,及时提供相关高校。岗位信息要包括需求特征、职位类别、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等关键要素,确保真实有效。发布方式要结合疫情防控,统筹线上线下,合理安排行业、专业招聘及线下招聘场次。
(三)就业指导进校园。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对大学生的职业指导,讲清世情国情和就业形势,介绍相关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就、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帮助毕业生坚定信心,增强成才报国动力。提供职业能力测评、生涯规划、职场适应、职场导航、就业训练营等服务,合理引导预期,帮助毕业生掌握求职技巧。增加职业体验活动,引导毕业生进园区、进企业、进市场,提升职业认知。
(四)创业服务进校园。遴选优质创业课程、创业师资进校园,支持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及时组织创业培训。加大创新创业政策落实力度,主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场地优惠、创业政策支持。组织毕业生参加“中国创翼”、“互联网 ”等创业创新大赛,提供项目、资源对接平台。
(五)职业培训进校园。对接市场需求,创造条件为毕业生开设中短期技能培训班,增加新职业、新技能等培训,特色办班、因材施教,按规定落实好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开展职业资格制度和人才评价改革咨询,统筹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间,为毕业生提供便利。组织“大国工匠”、“技能大师”为毕业生展绝活、授经验、传心得,引导毕业生增强职业精神、实现技能就业。
(六)困难帮扶进校园。加强对零就业家庭、低收入家庭、残疾等毕业生就业帮扶,加大岗位推介力度,做好心理辅导和思想疏导。开展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头看,对尚未兑现的要及时发放,对因各种变故新增的困难毕业生,要及时补发。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等毕业生就业支持,组织好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毕业生专场招聘和东西部就业协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把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作为重要手段,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协调有关部门提早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招录计划,优化考试录用时间。要突出工作重点,对毕业生规模较大、就业去向落实率相对较低的高校特别是三四线城市非重点高校,加大倾斜支持。要创新思路举措,丰富服务内容,打造本地化特色服务品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调动各方资源。凝聚人社系统合力,就业、社保、劳动关系、人才人事等领域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用好专业力量,组织就业政策法律专家、人力资源经理人、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发挥机构作用,组织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针对性服务。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紧扣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主题,广泛依托传统和新兴媒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宣传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重点宣传国家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推广一批地方特色做法,讲述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故事,传递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关心关怀,引导毕业生自立自强,多渠道就业创业。
活动期间,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和取得成效,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于7月10日前将活动进展情况报就业促进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