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社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工就业增收,赋能乡村振兴。8月底,全区脱贫人口务工281.33 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4.89%。
一、紧扣稳住经济大盘要求,保障农民工享有更充分的就业岗位。一是助企纾困稳定就业。1-8月,减征失业、工伤保险费24.47亿元,为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9.25亿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稳住就业岗位。二是提升服务转移就业。开展“10 n”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深化粤桂、桂深劳务协作,扎实开展支持企业用工专项活动。1-8月,举办线上线下招聘4778场,发布岗位521.07万个;组织“点对点”专车专列3311 次,输送农民工外出务工11.96 万人,其中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4.34万人。三是衔接帮扶脱贫人口就业。对未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实行“一对一”帮扶,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28.24万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5.89万人,农民工创业园吸纳脱贫劳动力等群体就业5.4 万人。
二、紧扣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保障农民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一是实施助企稳岗技能提升行动。支持100 家吸纳农民工数量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综合实力强、有培训需求的制造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稳岗稳就业。二是实施劳务品牌技能提升行动。以“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为重点,深化“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建设,截至8月底,开展相关培训16.65万人次,带动就业20.55 万人次。三是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技能提升行动。推行“培训 就业”模式,组织29 所技工院校与44 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2 个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结对实施技能帮扶。1-8月,全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82 万人次。配合组建粤桂职教就业联盟,组织协作市县的脱贫家庭子女参加广东职业技能培训并帮助就业。
三、紧扣提升市民化服务水平,保障农民工享受更均等基本公共服务。一是保障农民工“住有所居”。将农民工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向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分配住房。二是保障农民工子女“学有所教”。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三是保障农民工“老有所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农民工可凭身份证在全区任一地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与企业职工同等待遇。四是保障农民工“病有所医”。农民工可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优化农民工跨省就医服务。五是保障农民工“娱有所乐”。115 个公共图书馆、124 个文化馆、235 个博物馆(纪念馆)、1174 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面向农民工群体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