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事项名称及单号
事项名称: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受理单 号:
二、申请人及联系电话
申请人:企业
联系电话:
三、受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受理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管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四、材料清单(注:下面所列内容是现行资格认定办法要求报送的材料。但办法正在修改,今后报送材料以新修订办法规定为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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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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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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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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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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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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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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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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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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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
复印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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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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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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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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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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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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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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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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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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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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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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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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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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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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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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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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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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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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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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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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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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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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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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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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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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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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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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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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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六、法定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2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七、批准文书发放方式
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批准文书。
八、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一)窗口咨询:
部门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窗口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西侧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010)84208503/4、010-84209118
(三)信函咨询:
部门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政编码:100716
九、收费状况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