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流动人才党员党费收缴服务
服务内容:
流动人才党员党费收缴。
服务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在人才中心的流动人才党员。
政策依据:
1.《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申请材料:
无
办理流程:
1. 现场缴费:
(1)到人才中心服务窗口交纳;
(2)工作人员据实在党员管理服务系统、党员活动证上进行登记;
(3)工作人员按规定收费并出具收款收据。
2. 网上支付:
(1)流动人才党员通过网络向中心党费账号转账;
(2)流动人才党员保存缴费凭证;
(3)流动人才党员凭电子支付账单可到窗口领取收据并在党员活动证上登记。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按规定只收取党员应缴纳的党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
和平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西三环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68522180(西三环办公区),84209173(和平里办公区)
监督投诉:68709320(西三环办公区),84209186(和平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