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接收
服务内容:
为存档人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服务对象:
1. 在人才中心集体存档单位工作且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
2. 个人委托存档的党员:(1)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2)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
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3.《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三、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方法:“(一)完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流动党员一般应当持《流动党员活动证》。”
申请材料:
1.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
2. 有效期内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党委)。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 存档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 工作人员核对党组织关系的党员信介绍信息;
3. 确认为中心存档人员,审查入党材料;
4. 存档人员填写《流动人才党员信息登记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5. 工作人员为流动人才党员办理《流动人才党员活动证》;
6. 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
和平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西三环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68522180(西三环办公区),84209173(和平里办公区)
监督投诉:68709320(西三环办公区),84209186(和平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