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单位集体存档撤户
服务内容:
为立户单位解除与人才中心集体存档协议。
服务对象:
在人才中心立户的集体存档单位。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章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申请材料:
1.原《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立户协议书》;
2.撤户申请书。
办理流程:
1.立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确认立户单位集体户内的档案已完全调出。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
和平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西三环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68522180(西三环办公区),84209173(和平里办公区)
监督投诉:68709320(西三环办公区),84209186(和平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