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档案转出
服务内容:
为存档人员提供人事档案转递服务。
服务对象:
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章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介绍信;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4.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办理流程:
1.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办理档案出库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工作人员检查核对档案,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4.存档(经办)人员在《档案调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档案转出时,需同时办结在人才中心存放的集体户口、党组织、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出手续。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
和平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西三环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68522180(西三环办公区),84209173(和平里办公区)
监督投诉:68709320(西三环办公区),84209186(和平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