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档案查阅
服务内容: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服务对象:
1.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机关;
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章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申请材料:
1.查档单位两名中共党员持有效证件;
2.查档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介绍信;
3.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4.被查阅人是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还需持存档单位介绍信。
办理流程:
1.申请查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阅档要求的,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
3.符合规定的查档申请人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上登记;
4.查阅档案。
注意事项:
1.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机关因侦查、审理需要可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要,可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3.查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拍摄、复制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4.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5.对不符合查阅条件的,人才中心可根据档案管理规定代为查阅,并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6.单位集体办理查阅(批量5人以上)等相关服务请提前预约。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
和平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西三环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68522180(西三环办公区),84209173(和平里办公区)
监督投诉:68709320(西三环办公区),84209186(和平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