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1.派遣人员。指受雇于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依其雇佣关系被雇主派往卢森堡领土上为该雇主工作的人员。 2.自雇人员。指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在卢森堡或在双方国家领土上以自雇形式工作的人员。 3.在航海船舶上受雇人员。指在悬挂中国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及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在悬挂卢森堡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 4.在航空器上受雇人员。指受雇的企业总部在中国的航空器上的管理人员或机组成员。 5.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公务人员。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定义的相关人员。 6.例外。中卢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可同意就特定人员或人群的情况,对《协定》第六条至第九条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所涉及人员受中卢两国任一国法律规定管辖。 |
办理依据 |
1. ;第三部分第十一条 2.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3.;第二部分(一)中方在卢森堡人员办理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参保证明》的管理办法 |
受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b座 |
办理材料 | 填写《根据中卢社会保障协定出具的〈参保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bgxz/201903/t20190320_312562.html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或代理人将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式2份)提交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办机构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无误后,加盖印章并留存1份《申请表》备案。 3.申请人或代理人将盖章后的1份《申请表》挂号或快递寄至部社保中心国际合作处。 4.部社保中心国际合作处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回寄《参保证明》。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010-89946777 |
监督投诉 | 010-89946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