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1.派遣人员。指受雇于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依其雇佣关系被雇主派往瑞士为该雇主工作的人员。 2.在航海船舶上的雇员。指在悬挂中国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及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被中国的雇主派遣到悬挂瑞士国旗的航海船舶上工作的人员。 3.在航空器上的雇员。指受雇的企业总部在中国的管理人员或机组成员。 4.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 5.政府或公共服务机构受雇人员。指受雇于中国中央或地方政府或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依其雇佣关系被雇主派往瑞士领土为其工作的人员。 6.随行家属。上述1-5类人员的随行并共同居住的配偶及子女,同样适用免除在瑞士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前提是其配偶及子女未在瑞士领土上受雇或自雇,且应在中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7.例外。中瑞两国主管机关可同意根据特定人员或人群的情况,就适用《协定》第三条至第七条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所涉及人员受中瑞两国任一国法律规定管辖。 |
办理依据 |
1.;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瑞士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9号);第二部分(一)中方在瑞士人员办理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证明书》的流程 |
受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b座 |
办理材料 | 填写《根据中国瑞士芬社会保障协定出具的〈参保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bgxz/201706/t20170615_272439.html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或代理人持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式3份)交由参保所在地(省、市、县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办机构在审核其参保情况无误后,加盖印章。 3.申请人或代理人将盖章后的《申请表》(原件1份)及回邮信息(地址、电话、联系人、邮编等)通过快递或挂号方式寄至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 4.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回寄《参保证明》。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010-89946777 |
监督投诉 | 010-89946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