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中央所属企业。
二、设定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第九条: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厅发〔2014〕60号)第三条:中央所属大型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受理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四、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政编码:100716
五、办理流程。
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建立企业年金意愿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2.用人单位与养老保险司沟通相关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企业年金方案的重点内容。
3.用人单位将企业年金方案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企业年金备案材料报送养老保险司。
4.养老保险司按照《企业年金办法》及相关规定核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出具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函。
六、需提交材料及依据。《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需材料》所列内容,主要包括《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备案函》、《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自收到企业年金备案材料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九、咨询方式。010-84207315
十、办理网址。无。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010-8420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