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分行业和重点领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行业体制改革政策。
(二)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拟订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回避、交流、奖励、处分、申诉、监督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拟订事业单位聘用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指导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工作。
(五)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务院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招聘计划的备案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政策。
(六)拟订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使用退出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等统计工作。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督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工作。
(九)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