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配合,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明确了人社检察联动职责、重大案件介入、案件处置、沟通协调等衔接机制,推动形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共建共治治理格局。
一是厘清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联动职责。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人民检察院积极办理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领域、餐饮服务、个体户经营等行业领域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对履职中发现需要人社部门处置的恶意欠薪线索及时移送,并持续跟紧监督。
二是针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监督。对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由检察机关监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安机关不接收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提高受案标准,已受理案件未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监督。
三是强化信息共享和案件办理。人社部门对涉及农民工欠薪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案件处置情况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邀请人民检察院参与案件调解,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沟通。每年3月开工季或11月召开联席会,进行沟通协调,互通根治欠薪办理监督情况,共同提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办理质效。人社部门、检察机关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形成的调研成果、工作经验、工作动态、信息简报等互相传阅、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