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2〕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2号)安排,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此次专项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残联共同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12年12月下旬至2013年2月上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将于2012年12月27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全国的启动仪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启动本地的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
三、援助对象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其他需要援助的人员。
四、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使辖区内有这方面服务需求的居民知晓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及其申报流程和具体经办机构,使辖区内的残疾人知晓相关政策并向他们承诺上门服务;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了解税收、金融、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及具体的申报程序,使招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了解集中安置残疾人和按比例吸纳残疾人的有关政策和具体要求。
(二)登记到位。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按规定实名登记,摸清人员底数,掌握就业需求,全部纳入就业信息监测体系。
(三)帮扶到位。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的不同需求,分类提供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
五、活动内容
(一)深入走访调查,实名登记认定。各地要认真做好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准备工作。在日常援助的基础上,开展走访普查工作,摸清本辖区内需要就业援助的对象底数,对辖区内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认定,掌握援助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紧紧围绕他们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
(二)开展政策宣讲,落实就业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印制就业政策宣传手册或宣传单页,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各类招聘现场广泛发放。要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结合入户走访等方式,积极宣讲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扶持政策以及本次专项活动的服务内容,帮助每一位援助对象和吸纳援助对象的用人单位熟知政策、落实政策。
(三)依托专项活动,全力实施帮扶。在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期间,及时为援助对象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帮扶。重点是依托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集中为有就业需求的援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依托就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特色培训活动,集中为有技能需求的援助对象进行培训,落实培训补贴;依托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助推活动,集中为有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进行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帮扶。同时,搜集一批公益性岗位,对特别困难的援助对象实行托底安置。
(四)强化督导检查,进行回访问效。通过实地检查、抽查就业援助方案、随机电话访问援助对象等方式,对所辖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对专项活动中已援助的对象进行回访,听取援助对象的反馈意见,对援助效果不理想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援助方案,搞好援助后续服务。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结束后的1—2个月,各地要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就业援助工作形成再推动、再促进。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从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开展专项活动的人员、经费、工作条件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开展此次专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充满感情地开展工作。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指导、组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摸查家访和具体援助工作,努力做到真情帮扶、个性服务、精细援助和动态管理,确保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全面、顺利开展。
(三)抓好统计,认真总结。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设专人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相关工作,并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总结和统计工作,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3)分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活动结束后,将召开专门会议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附件:1.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2.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3.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会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12月13日
附件1
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3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户数 |
登记认定的未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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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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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人数 |
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户数 |
帮助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户数 |
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人数 |
其中残疾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
其中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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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上述内容均为活动期间的统计数字。
附件2
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3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走访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家庭户数 |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人数 |
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次数 |
实名制纳入 年度培训计 划残疾人数 |
帮助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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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残疾人享受专项扶持政策人数 |
其中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吸纳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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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人数”为累计数,其他均为活动期间的统计数字。
附件3
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会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3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辖区内招用登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总数 |
企业招用的登记认定的困难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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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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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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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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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残疾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
其中扶持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企业享受资金 |
其中扶持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企业享受资金 |
其中扶持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企业享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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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上述内容均为活动期间的统计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