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二)综合协调部内有关单位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拟订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标准。
(四)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实施综合性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监督。
(五)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标准化工作的综合管理。
(六)负责组织编制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七)负责部门预决算管理工作。
(八)承担部内部审计工作。
(九)负责承担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和其他国际组织援款、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十)负责部国有资产管理、房地产和基本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部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对外协调。
(十二)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