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事项后,为防止职业资格设置过多过滥,采取以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已经国务院同意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名义向社会公布。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经评估论证,特别是新设职业资格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群众来信来电、部长信箱等途径多渠道受理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注重网络、媒体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强化舆论监督,适时开展实地督查。对督查发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违规职业资格,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发现一项,清理一项。
三是加强职业资格组织实施监管。加强对部门、协会学会和地方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采取联合发文、备案审核、抽查等方式,对实施部门和单位制订职业资格制度文件进行监管;督促指导实施部门和单位科学制定考试大纲,加强命审题管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挂证”行为,逐步实现违规者行业禁入;严格落实“考培分离”,严厉打击“助考”犯罪活动,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提升职业资格管理信息化水平。